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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G00006152
名称 罗宁高速公路控制区10座广告牌经营权承包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6-04-21
挂牌结束日期 2016-05-1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31536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罗宁高速公路控制区10座广告牌经营权承包。
1.2.承包原则:10座广告牌整体承包优先,整体承包无人报价时则进行10座单座分别承包竞价。
1.3.单座广告牌现场桩号、位置、规格等详见下表“10座广告牌基本情况一览表”:
10座广告牌基本情况一览表
广告牌序号 路段 桩号位置 形式 规格
面积
是否含路政费
 
1 沈海线罗宁段 AK1987+050 高立柱双面 18m*6m*2
2 沈海线罗宁段 AK2003+300 高立柱双面 18m*6m*2
3 沈海线罗宁段 BK1993+350 高立柱双面 18m*6m*2
4 沈海线罗宁段 BK1991+550 高立柱双面 18m*6m*2
5 沈海线罗宁段 BK1991+350 高立柱双面 18m*6m*2
6 沈海线罗宁段 BK1991+110 高立柱双面 18m*6m*2
7 沈海线罗宁段 BK1988+100 高立柱双面 18m*6m*2
8 沈海线罗宁段 BK1989+050 高立柱双面 18m*6m*2
9 沈海线罗宁段 宁德互通附近BK1985 高立柱双面 18m*6m*2
10 沈海线罗宁段 AK1985+850 高立柱双面 18m*6m*2
 
1.4.广告牌位置:本项目所有广告牌已建,均位于沈海高速罗宁段控制区。
1.5.广告牌权属:广告牌含基础及牌架所有权归合同签约方所有,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对承包的广告牌享有承包经营权,合同到期后合同签约方收回广告牌经营权。本项目承包标的合同签约方及广告牌移交人为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罗源经营开发部。
    1.6.广告牌现状:
    1.6.1.广告牌移交日期:广告牌签订合同之日即可移交。
    1.6.2.广告牌年审:广告牌年审由承包方自行办理。
    1.6.3.广告牌维护:广告牌维护由承包方承担。
    1.7.承包期限、履约保证金和挂牌价:
    1.7.1.经营权承包期限:2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7.2.挂牌价为相应承包标的每年年承包管理费。
    1.7.3. 整体承包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单座承包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整,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若承包方无违约行为的则无息退还承包方。竞价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包方将相应承包标的履约保证金交齐至合同签约方指定账户。
1.8.经营方式: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对承包的广告牌享有承包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时间在2年及以上,具备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资格的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及以上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2.不在福建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黑名单内;
2.3.需提交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2.4.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资格,决定是否竞买并受让承包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2. 广告牌所在土地产权属当地村民所有,承包方应自行与当地村民就广告牌土地权属事宜进行协商。在竞得标的后,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广告牌土地租用事宜,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合同履约期间,任何涉及到土地使用和纠纷及其相关问题的,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合同签约方不承担因土地使用权问题产生的任何责任,承包方也不得由此提出承包管理费减免、延期缴交等要求。
3.3.在承包期间应定期检测维护广告牌并保证广告牌安全使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广告牌保险、安全鉴定等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3.4.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因广告牌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遮挡、广告牌版面纠纷、广告牌维护等其他原因)。
3.5. 承包方不得随意更改广告设施设置的位置、形式及规格等。需要变更、调整的,须报合同签约方及原核准机关批准。如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调整广告牌设施造成签约方权益受损的,由承包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委方或合同签约方造成的损失。
3.6. 如遇到当地政府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因景观、城市规划、道路改造等其他原因须拆除的,承包方应无条件予以支持并服从合同签约方管理,广告牌履约至拆除之日止。由此造成损失,合同签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7. 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竞价须知附件《承包合同》条款。
四、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公告期限: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5月1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竞价会时间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六、联系电话:0591-87315362、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