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S00015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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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莆永高速公路大济服务区加水和沈海复线高速公路菜溪岩服务区、莆炎高速公路白沙服务区的汽修及加水经营权整体承包 |
挂牌价 | 7.5万元 |
保证金 | 3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1-1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2-03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莆永高速公路大济服务区加水和沈海复线高速公路菜溪岩服务区、莆炎高速公路白沙服务区的汽修及加水经营权,整体承包。
1.2.经营范围:仅限菜溪岩服务区及白沙服务区的A/B区汽车修理、维护、保养以及零配件(不含润滑油脂等)销售业务及大济服务区A/B区、菜溪岩服务区A/B区、白沙服务区A/B区的加水业务,未经发包方许可,不得超区域、超范围经营。
1.3.挂牌价:7.5万元,挂牌价为首年承包费底价。
1.4.承包期限:2年,具体承包起止时间以《高速公路服务区汽修加水经营权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5.承包管理费递增及支付方式:首年承包费为竞价成交价,次年承包费递增5%。
1.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2年合同承包费总价的20%。
1.6.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6.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发包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承包方须到发包方办公场所签署《承包合同》。
1.6.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包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且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两年或以上,有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的组织;
2.2.凡有能力提供本标的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关颁发的二类或以上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备案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等,均可以成为合格的承包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承包申请人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力、物力、抢修车辆及相应的抢修设备等,确保能够满足24小时抢修作业的需要;
2.4.承包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市各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企业、承包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各级纪检部门通报涉嫌行贿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2.5.承包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福建)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并在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未被列入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配备必要的维修人员和设备设施,员工着装应规范,上路应穿反光背心做到统一着装、衣冠整洁,不得穿拖鞋上路,并遵守汽车维修行业和福建省高速公路行业管理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在经营管理中所产生的维修质量以及债权债务问题应自行承担。
3.3.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具备相关的经营资格、证照齐全;承包方在作业中应亮证服务,公示收费标准并在抢险车辆两侧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收费时应由顾客签署维修收费确认单,并出具正式发票。
3.4.承包方应按物价部门和福建省高速公路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汽车维修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做到公平、合理、明码标价;参照《福建省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计算方法》对各维修项目零配件价格汇编成小册子,便于消费者消费时查看。
3.5.承包方进行作业或内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3.6.承包方必须为相关从业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同时负责自身维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卫生等相关工作。负责经营场所及周边的保洁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洁和垃圾清运费,承包方的卫生责任区域以所在服务区根据承包方实际使用区域进行划分为准。
3.7.承包方不得将承包项目转包他人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经营中强买强卖,不得擅自提高服务或零配件的价格,不得敲诈勒索车户、不得辱骂或殴打车主。
3.8.承包方应自觉服从发包方以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督促,承诺按照发包方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落实汽修车间的硬件建设和服务规范等工作,并认真落实《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达标创星考评办法》相关条款,服从高速公路配套服务管理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发包方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及其它各项管理工作。
3.9.对汽修车间的改扩建方案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按照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承包方应向有关机关审批后方可施工。承包方应当保证安全施工,并且承担施工安全责任,施工中不得损害房产建筑结构的安全和完整。
3.10.在承包方经营活动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发包方完成重大活动或应对突发事件,费用承包方自理。
3.11.合同终止时,对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添附的固定在建筑物体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物品以及扩建的经营场所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3.12.其他未尽事宜以发包方提供的《承包合同》为准。
3.13.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的《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承包申请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2月3日17时
5.2.承包申请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承包申请人才具备承包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3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Z2020219-2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2月3日。《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1年2月4日9:00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31590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