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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10815
名称 上京、吉州、八一、闽江源4对服务区中西餐厅经营权分别承包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1-14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2-0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三明高速公路上京、吉州、八一、闽江源4对服务区的中餐厅、西餐厅经营权分别承包。各承包标的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承包标的

单边场地面积(㎡)

A、B区合计面积(㎡)

保底承包费(万元/年)

竞价

保证金
(万元)

1

泉南高速K151

上京服务区

中餐厅

568

1136

17.65

8

2

泉南高速K116

吉州服务区

中餐厅

370

740

16.30

8

3

长深高速K3077

八一服务区

中餐厅

300

600

5.65

3

4

浦建高速K283

闽江源服务区

中餐厅

265

530

4.76

3

5

泉南高速K151

上京服务区

西餐厅

105

210

3.26

2

6

长深高速K3077

八一服务区

西餐厅

172

344

3.24

2

7

浦建高速K283

闽江源服务区

西餐厅

198

396

3.55

2

注:承包标的经营场所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1.2.承包标的产权状况:上京、吉州服务区三明泉三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八一服务区隶属三明永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闽江源服务区隶属三明建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各标的成交后统一与三明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1.3.挂牌价:每个标的的挂牌价均为20%,该比例为承包方按照承包标的每年营业额提成付给发包方承包费的最低提成比例。承包申请人针对提成比例以密封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按提成比例高者得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提成比例报价封顶35%。

1.4.经营场所现状:目前各服务区便利店将入驻高速旗下“驿佳购”品牌,餐饮业态中已招商入驻特色小吃餐厅。上京、吉州、八一服务区的场地已完成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网及场地平整)及二次装修;闽江源服务区已通水、通电及场地平整、未二次装修,需承包方就经营场地进行二次装修。同时要求上述各承包标的的承包方做好监控设备及财务软件的安装和覆盖,具体以现场查看并确认后实际情况为准,承包后各服务区的交付入场时间由发包方另行通知。

1.5.经营范围:中餐、西餐档口经营 ,(目前发包方已入驻沙县特色小吃餐厅,即将入驻驿佳购连锁便利店,新入驻承包方不得销售与沙县小吃、便利店相类同的商品,其中中餐经营范围限于快餐、中式套餐、盘菜、自助餐、地方特色菜品;西餐经营范围限于牛排、沙拉、意面等西式快餐)。合同期间承包方增加经营范围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1.6.合同期限:

1.6.1.中餐:3年(包含免承包费建设期3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确认的开工时间为准。免承包费建设期即为承包方完成中餐餐厅所有正式开业准备(含内外装修、设备安装、人员培训、相关经营证照办理以及试营业等),免承包费建设期内免收承包费,但需承担因承包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

1.6.2.西餐:3年(包含免承包费建设期2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确认的开工时间为准。免承包费建设期即为承包方完成西餐餐厅所有正式开业准备(含内外装修、设备安装、人员培训、相关经营证照办理以及试营业等),免承包费建设期内免收承包费,但需承担因承包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

1.7.承包费及支付方式:联网收银系统完善之前,按年保底承包费收取,以本阶段实际经营天数计费;联网收银系统完善之后,正式实施营业额监管,按“年营业额(指未扣除成本费用支出的总销售收入额,下同)抽成与保底承包费孰高的原则”确定。

承包合同签订后,按每年保底承包费支付,先缴付后经营,每季度支付一次。待每个承包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核定前一年度提成承包费,如前一年度提成承包费高于保底承包费,承包方应于5日内支付该差额部分的承包费。

1.8.履约保证金及行业考评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期内保底承包费总金额的15%;行业考评保证金为合同期内保底承包费金额的10%。由承包方将履约保证金及行业考评保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交至发包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及行业考评保证金交至发包方指定账户之日合同生效。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承包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福建省高速公路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2.2.承包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具有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证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企业。营业执照需具有餐饮或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或餐饮制作的项目;

2.3.承包申请人具有所在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4.承包申请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5.承包申请人提供无行贿证明材料;

2.6.承包申请人所经营的品牌应获得地市级或省级及以上“老字号”、“名小吃”等;

2.7.承包申请人所经营品牌须具有5家及以上门店(含加盟店),加盟店须总公司提供的每家加盟店向纳税机构缴纳加盟费的税费证明(税务发票);

2.8.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申请, 禁止转包或分包经营。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申请人报名前应组织对承包标的及服务区内相关经营场所情况进行了解,承包合同签署后既视为了解及默认场地内一切状况,不得提出质疑及变更。

3.3.承包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并保证所承包的经营场所按照发包方的有关要求及餐饮行业内相关标准进行装修后按期投入使用。若承包方所承包的经营场所不能保证与当期要求相适应的装修完成并有效使用的,发包方有权收回经营场所另行招商。

3.4.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服务区公共服务功能及商业业态规划设计方案(以最终提供稿为准)设计并提交承包标的经营场所内的服务区餐饮业态具体设计方案(即业态规划说明)及工程量清单,设计方案应与发包方服务区公共服务功能及商业业态规划设计理念相符,由发包方审核并确认后进行施工。承包期满后,投建的所有建(构)筑物及所有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含装修)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3.5.承包方于装修工程正式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应配齐内部运营人员及服务人员,相关人员要求应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有关管理规定,并配备统一的工作制服。

3.6.在承包期间,若高速公路创设服务区中式快餐自主品牌,承包方承诺无条件加盟连锁经营。

3.7.承包方应将其经营范围内所有的收银电脑上安装的财务类软件与发包方进行分享,发包方有权将该软件安装在指定的电脑上并与承包方共享数据库,承包方每日应定期将财务报表数据上传至发包方指定的电脑内。

3.8.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数据抽查及核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理由干扰。

3.9.承包方必须在收到发包方进场通知书后进行餐饮业态装修,在餐饮装修期间包含完成经营场所的装修布置且在免费建设期结束后立即开业运营。未及时开业每拖一天扣1%的“履约及行业保证金”。待保证金全部扣完后,仍未开业经营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关系,并不对其进行任何补偿。

3.10.承包方每季度应承担保洁费及垃圾清运费等公摊管理费用,支付周期及时间按照所属服务区规定的时间缴纳。

3.11.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理由及方式反对发包方对服务区内其他项目开展招商工作,也不得对后续商家的营业进行任何干扰。

3.12.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的《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经营条件

4.1.收银联网管控:

4.1.1.收银系统接入技术要求: 承包方的收银结算系统应纳入发包方监管系统并保证非现金支付通道的唯一性,即通过移动(微信或支付宝) 方式支付;

4.1.2.明确营业额定期对账、确认机制,发包方可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收银状况进行相符性盘点、抽查,并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阶段性营业额进行审计。鼓励实行统一收银、定期回拨结算办法,做大营收规模;

4.1.3.明确对收银违规行为的处理约定,如:每发现一次,违约金以 1000 元计,由履约保证金直接抵扣。出现 3 次(含)以上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按履约保证金全额计收违约金。

4.2.推行后厨“明厨亮灶”服务。

4.3.办公、住宿用房:

发包方向每个承包方提供 2间住房作为承包方办公、住宿用房,每个房间月租 300元(或超出用房的,按间收租),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五、竞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针对挂牌价以密封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每个标的的挂牌价均为20%,提成比例报价封顶35%,按提成比例高者得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商。提成比例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包方,最高提成比例报价相同的,以抽签的方式(摸球)确定承包方。

六、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承包标的基本情况表。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9年2月1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三明高速餐饮序号__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七、公告期限: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2月1日。《承包合同》和竞价规则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2月1日17:00时。

九、竞价会时间:2019年2月2日15:00时。

十、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办公场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