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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08919
名称 南平高速辖区内933公里路段汽车修理及所辖路段路面汽抢修经营权承包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4-18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5-0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欧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906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辖区内高速公路(约933公里)的汽车修理及所辖路段路面机动车抢修项目,辖区内高速公路具体包括延顺线46K--93K、福银线A道162K(B道159K)--188K;福银线322K--346K、长深线2754K--2931K、京台闽线1543K--1791K、浦建线0K-34K;浦建线115K--211K、宁上线92K-299K、宁光线166K--231K。

1.2、挂牌价:以每公里每年承包管理费0元为最低限价。总承包管理费按933公里计算。

1.3.承包期限:5年,发包方给予承包方承包期前1个月免承包管理费的准备期,具体承包起止时间以《南平高速所辖路车辆抢修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

1.4.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

承包管理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1.4.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

在竞价成交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且《承包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无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待合同期满后发包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包方履约保证金。

1.5.合同签署:在竞价成交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且承包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到账后签署《承包合同》。

二、承包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具备二类(含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的企业。

2.2.企业成立五年(含五年)以上。

2.3.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包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 承包方应加强安全保障等方面管理工作,并按以下要求配备足够的的人力、设备能够满足24小时抢修的需要。

3.2.1.安全保障管理要求

(1)做好辖区内车辆抢修救援、汽修服务和盘货等工作,文明、高效、优质地服务于途经高速公路的广大司乘人员,杜绝争议、投诉等现象。

(2)协助高速公路有关部门进行突发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清理、起吊、转运、仓储等服务。

(3)服从指挥,协助高速公路有关部门做好恶劣气候、突发事件情况下路面安全保畅工作。

(4)细化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按规定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做好收费标准的对外公示工作。

(5)做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范和生产流程。

(6)做好合同履约工作,遵纪守法,履行高速公路抢修施救相关规章制度。

3.2.2.人员配备要求

(1)企业负责人1名。

(2)企业技术负责人1名。

(3)总质检员1名。

(4)质检员2名。

(5)价格核算员2名。

(6)接警员4名【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7)驾驶员22人,提供【有效驾驶证】。

(8)维修人员22人,其中机修工14人,油漆或涂漆工3人,钣金工3人,电工1人和轮胎技术工1人。

3.2.3.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1)抢修车辆19辆(按每50公里配一台的要求)【配备空压机、风炮、夜间照明器材、应急抢修器材、标志牌、锥筒等设施随车】

(2)每个站点配备一台盘货设备,10个站点10台(可外协,外协需提供合作协议)。

3.2.4.运行模式行动能力要求

(1)设24小时三班制抢修指挥中心,与发包方信息指挥中心联动联通。

(2)接警10分钟就近出动处置承诺。

(3)如遇路面车辆事故或车辆抢修等情况,由12122值班室通知抢修部门指挥中心后,通知据事故发生点最近的抢修施救小组及时出动处置。

3.2.5.驻点设置要求

(1)为保证抢修队伍能够快速赶赴现场,密切配合辖区执法大、中队指挥、施救,承包方其所属抢修队场所应设置在服务区内,原则上与服务区汽修业务整合,由发包方在服务区内提供住宿、停车、维修等便利,并实行封闭式管理。服务区内的维修业务与辖区高速公路抢修业务应由同一抢修(维修)队承接,以达到节约成本、协调管理、精简高效目的。

(2)根据救援迅捷、精准高效和指挥顺畅的原则,结合实际,承包方应将将抢修队驻点设置在塔前、延平、小桥、建州、忠信、南台、湛卢、洞宫山、洋庄、邵武等10个服务区,如服务区已招商汽修经营项目的,与汽修站点自行商定,并依据发包方要求进行调整。

3.2.6.承包方须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免承包管理费的前期人力、设备、驻点等准备期内配齐上述的人力、设备,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承包方的履约保证金。

3.2.7.承包方配齐上述的人力、设备,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经发包方审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作业。

3.3其他未尽事宜以承包方和发包方签署的《承包合同》为准。

3.4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接受、签署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

四、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报价。具体规则如下:

4.1.符合资格的最终承包申请人≥3家,按如下公式确定承包方:设定:E=An-D的绝对值即E=|An-D|,其中:An为承包申请人的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为密封一次性报价,低于0元为无效报价),D为所有承包申请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取小数点后两位),E值最小者确定为承包方。若出现E值最小且An-D值为一对正反数,则An-D值正数者确定为承包方。若出现2名(含2名)以上E值最小且An-D相同的情况,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承包方。

4.2.符合资格的最终承包申请人为2家,则选取最高报价的承包申请人为承包方。

4.3.符合资格的最终承包申请人为1家,则直接选取该家承包申请人为承包方。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50万。

5.2.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5月10日11: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南平高速汽修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六、公告期限: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5月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10日11: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8年5月10日15:00时。

九、联系电话:0591-87315906、87270835,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