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高速公路服务区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09226
名称 长深高速七峰山和冠豸山服务区第一餐厅经营权分别承包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6-06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6-2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接发包方通知,本项目“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增加“优先权”条款:“冠豸山、七峰山餐厅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其他承包条件不变,并自即日(2018年6月6日)起重新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至2018年6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本项目原公告(https://www.fjcqjy.com/html/gsglfwq/36195983882374380987.shtml)作废,本项目情况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长深高速七峰山和冠豸山服务区第一餐厅经营权分别承包公告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长深高速七峰山和冠豸山服务区第一餐厅经营权,分别承包。长深高速公路七峰山服务区第一餐厅经营权挂牌价8万元,竞价保证金8万元;长深高速公路冠豸山服务区第一餐厅经营权挂牌价3万元,竞价保证金3万元。挂牌价为第一年承包管理费底价。

1.1.1.长深高速公路七峰山服务区第一餐厅项目。七峰山服务区位于长深高速公路K3200上杭县临城镇境内,分 A、B两区。A、B区餐厅面积共约785㎡(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1.1.2.长深高速公路冠豸山服务区第一餐厅项目。冠豸山服务区位于长深高速公路K3128连城县文亨镇境内,分 A、B两区。A、B区餐厅面积共约725㎡(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1.2.承包经营期限、承包管理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1.2.1.承包经营期限:各项目经营期限均为5年(经营期限内前1个月为免承包管理费装修期),具体承包起始和截止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2.2.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第一年承包管理费均为竞价成交价,从第二年开始(含第二年)每年承包管理费在上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承包管理费采取每年先行支付的方式,具体支付日期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1.2.3.合同履约保证金:与第一年承包管理费同等金额承包方应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若无违约行为,合同履约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1.3.承包经营范围

1.3.1.第一餐厅经营范围:快餐、套餐、盘菜、自助餐、特色餐饮、小吃等,不得销售与便利店相类同的商品。第一餐厅经营范围不具任何排他性。如果高速公路创设服务区中式快餐自主品牌,承包方承诺无条件加盟连锁经营。

1.3.2.发包方可随时引进与第一餐厅相同或相类似的第二餐厅或其他休闲小吃等餐饮业态,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按合同约定缴纳足额租金。

1.3.3.本项目限定第一餐厅的承包方不能和第二餐厅或其他休闲小吃的承包方为同一企业,即第一餐厅承包方不得参与第二餐厅或其他休闲小吃招商。

1.4.同城同价要求

1.4.1.第一餐厅销售价格实行同城同价:10元套餐一荤(不包括蛋类)、一素加便汤,15元套餐二荤(不包括蛋类)、二素加便汤,20元套餐三荤(不包括蛋类)、二素加便汤,加饭加汤不加价,且必须供应充足;茶叶蛋不超过2元/个,热狗不超过3元/根,玉米不超过5元/个,嘉兴粽子不超过7元/个,手抓饼(加蛋或火腿肠)不超过8元/个,牛肉丸不超过10元/碗。

1.4.2.第一餐厅其他或新增商品价格由承包方与服务区共同进行当地市场调查后拟定,并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确定。若因市场价格变动,需调整产品价格的,由承包方与服务区共同市场调查后拟定,并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确定。

1.4.3.合同除履约保证金外,单独设立同城同价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承包方应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支付同城同价保证金。违反上述同城同价规定的,发包方及所在服务区管理单位每发现一例,直接从承包方同城同价保证金中扣除1万元,承包方应于接到发包方扣款通知之日起5日内补足同城同价保证金。承包方超过1个月未补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累计三次违反本规定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5.合同签署:竞价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且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同城同价保证金足额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

二、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的项目。

2.2.承包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福建省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2.3.承包申请人须提供由承包申请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2.5.冠豸山、七峰山餐厅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包方应当同其他承包申请人一同报名参与竞价。

三、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承包条件

3.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包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承包申请人应到承包标的现场进行尽职调查,对场地、周围环境及路网车流进行考察,费用自负。

3.3.装修投资:

3.3.1.第一餐厅由承包方自行投资装修,方案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方能实施。须在1个月免承包管理费期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装修(含各自出入口走廊、门头及相应室外休闲区域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有关房屋建设所涉及的工程设计、房屋建设、房屋内外部装修、独立的水电系统等均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装修期间不停业,须保证简单供应。

3.3.2.第一餐厅装修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A、B区独立的水、电系统、统一的工作制服、制作间污水处理、油烟排放系统、报警器、监控系统、餐厅顶棚装饰、储藏间以及不小于45㎡的大客户休息室或包厢。

3.3.3. 经营第一餐厅应按相关要求明厨亮灶。

3.3.4.预留第二餐厅位置空置,尚未招商,第一餐厅承包方不得使用。

3.4.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四、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用密封一次性报价的交易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同等条件原承包方优先”的竞价规则。原承包方与其他承包申请人一同参加竞价的情况下,当承包标的有优先权原承包方报价低于非原承包方承包申请人报价时,有优先权原承包方可以行权,组织方征询参与竞价的原承包方意见:①当原承包方愿意接受该最高报价承包时,由原承包方以非原承包方承包申请人的最高报价成交,成为承包标的承包方;②在原承包方表示放弃行权的前提下,最高有效报价的非原承包方承包申请人确定为承包方。

五、竞价保证金:

5.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第1.1条款。

5.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6月28日12: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七峰山(或冠豸山)餐厅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六、公告期限: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合同》和竞价规则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28日12:00时。

八、竞价会时间:2018年6月28日16:00时。

九、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