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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10260
名称 漳诏高速公路白水、沙西2对停车区餐饮经营权整体承包
挂牌价 80万元
保证金 8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8-11-09
挂牌结束日期 2018-11-2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漳诏高速公路白水、沙西2对停车区餐饮经营权整体承包。

1.2.停车区简介:

1.2.1.白水停车区:位于龙海市白水镇井园村90号K2360+223公里处,征地面积约73.33亩。承包点双侧餐厅营业面积约8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现场实地为准)。

1.2.2.沙西停车区:位于漳浦县沙西镇上亚边102号K2420+849公里处,征地面积约64.21亩。承包点双侧餐厅营业面积约52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现场实地为准)。

1.3.餐厅经营范围:中餐、西餐、快餐、特色面馆、地方传统小吃等。

1.4.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5年(不含装修期2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福建省漳诏高速公路(停车)区餐饮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发包方给予承包方2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免承包管理费。

1.5.挂牌价:80万元。挂牌价为承包标的每年承包管理费(其中,白水停车区与沙西停车区的管理费拆分比例为52:48)。承包申请人针对年承包管理费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二、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行业管理准备金和合同签署

2.1.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承包方按照竞价成交价支付年承包管理费,承包管理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2.2.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承包期限内5年年承包管理费保底价总额的10%。承包方应自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帐户。

2.3.装修保证金50万元。承包方应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帐户。

2.4.行业管理考核准备金:按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费保底价的5%提取。主要用于承包方不积极配合发包方行业管理,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不能满足行业管理有关要求,又未达到停业整顿、终止合同时而给予强制执行的费用及经济处罚的准备金。承包方应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帐户。

三、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成立3年及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餐饮的项目。承包申请人需拥有10家高速公路服务区品牌经营连锁店或具有社会性地方品牌餐饮企业自主经营的10家及以上的餐饮门店。特别说明:自主经营店指的是承包申请人自己及其设立的分公司、分店或占绝对控股地位的子公司经营的店铺,连锁店指的是其他人(自然人、企业等)与承包申请人签署加盟连锁协议,连锁店向承包申请人交纳加盟连锁费并获得承包申请人授权经营的店铺。

3.2.承包申请人福建省高速公路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3.3.承包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3.4.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3.5.与发包方无诉讼、无债务纠纷。

四、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4.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2.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按业主方规划、行业管理有关要求及应标承诺(经营装修方案)等对承包经营场所进行投资装修。但装修方案和装修效果,需由发包方审核并确认。承包期满后,投建的所有建(构)筑物及所有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含装修)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4.3.承包方同意按福建省高速公路停车区行业管理规定实施餐饮品牌化、多元化经营,充分展示自身或地方特色的餐饮品类,白水停车区单边应设置不少于2个档口,沙西停车区单边应设置不少于2个档口,在保证提供基本业态——快餐(含自助餐、套餐)的基础上,应引进驰名商标、老字号或由政府餐饮协会推荐的闽南特色小吃等知名品牌项目,形成高中低搭配、业态多元化的经营格局,餐饮档口要富有特色,品种应满足顾客多样化的需求。每个档口须为不同的餐饮品牌。

4.4.承包方需在经营场所安装200万像素以上网络高清监控摄像头,监控范围需覆盖收银台、配菜台、制作间、营业大厅等,且监控无死角。监控信息与收银数据需连接到发包方指定的后台管理系统。

4.5. 承包方的收银系统建立、运转、维护由发包方负责,但费用须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可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收银系统进行盘点,抽查收银小票与现金是否相符。

4.6.承包方需对每天的营业额进行对账并规范记录,发包方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承包方阶段性营业额进行审计。

4.7.承包方应加强收银管理,不允许出现不通过收银机进行销售的行为,如发现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5000元整,出现三次以上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4.8.发包方有权联系并配置包括但不限于POS机、支付宝、微信支付在内的各种非现金支付渠道,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4.9.除非获得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驿佳购”便利店之经营项目(含相近项目)。

4.10.承包方必须在收到发包方进场通知书后进行2个月餐饮装修,在餐饮装修期间包含完成单边不少于2个档口的装修布置且在2个月后立即开业运营。未及时开业每拖一天扣1%的“装修保证金”。

4.11.承包方必须出具《经营承诺书》,承诺经营品种、对经营场所做必要的装修、遵守行业管理及考核条款等。

4.12.承包方餐饮制作间必须以“玻璃隔断”形式体现“明厨亮灶”透明服务的餐饮业态,并在玻璃墙合适位置张贴“明厨亮灶欢迎监督”公示小标牌;营业大厅醒目位置以“液晶显示屏”播放制作间“明厨亮灶”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并在显示屏上侧或下侧的墙面张贴“明厨亮灶欢迎监督”公示小标牌。

4.13.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

五、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六、竞价保证金:

6.1.竞价保证金金额:80万元。

6.2.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11月29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262)。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否则报名无效),资金用途应当标明“白水沙西餐饮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七、公告期限: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29日。承包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竞价规则和《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17:00时

九、网络动态报价开始时间:2018年11月30日15:00时

十、联系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