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高速公路服务区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04459
名称 福银高速公路竹岐服务区改(扩)建开发招商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5-06-29
挂牌结束日期 2015-06-2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发布机构

经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同意,福州星宇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拟将福银高速公路竹岐服务区改(扩)建开发项目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组织方”)采用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招商。《福银高速公路竹岐服务区改扩建开发项目招商文件》(以下简称《招商文件》)是本次招商的根本性文件,业主、组织方和意向合作方均须遵守。

项目由高速公路方提供土地、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等资源,由中选合作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并在项目经营期经束后将全部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无偿移交福州星宇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福银高速公路竹岐服务区改扩建开发项目

(二)项目招商人(业主):福州星宇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委托招商机构(组织方):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四)项目地点:福银高速公路竹岐服务区,位于福银高速公路福州闽侯段(K44+700m)。

(四)项目规划建设:(1)员工素质拓展基地;(2)旅游集散服务中心;(3)名优土特产品展示、销售、配送中心。

(五)项目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为96,272㎡约合144.4亩,容积率:≥0.35且≤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50 %,总投资:≥15000万元。上述用地面积、指标均不包括已投入使用的竹岐服务区。

(六)项目期限:共25年,其中1-2年为项目建设期,3-25年为项目经营期。

二、合作方式:

(一)业主负责提供土地、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等资源;合作方负责项目建设资金投资,建设该项目各相关功能建筑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并对其装修装璜、购置安装相关设施设备具备正式对外营业状态。该土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属于合作开发范围。

(二)合作方投资建设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15,000万元。项目建成后由合作方负责经营管理,并向业主支付费用。合作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合作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责任和风险,业主有权予以监督。

(三)项目合作期为25年(包括建设期),合作方应在交地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第4年起合作方应向招商人支付费用,第4年的费用不低于75万元/年,以后每年递增率3%。若当年度国家公布的居民综合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增长率高于年递增率3%,则合作方需另行支付业主当年度费用总额乘以率差之间的金额,以补差因物价上涨造成的业主实际收入损失。

(四)合作期满后,合作方将所有地上建(构)筑物、附属配套设施以及建筑内拆除会影响整体功能和装修装璜的配套设施、设备(如中央空调、变压器、厨房设备等)无偿移交归业主所有。搬离不影响整体功能和装修装璜的可移动设备设施,合作方应在合同解除后60日内搬离。

三、意向合作方准入资格要求

(一)在福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且持有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决策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意向合作方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在过去五年内为获得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或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虚假陈述材料来获得合同而被宣告有罪,本要求同样适用于意向合作方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四)意向合作方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业务没有被处于法院管制的状态,经营活动没有被终止,并且没有因为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对象。

四、招商要求

(一)本项目业主、组织方均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由意向合作方自行组织。

(二)本项目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五、招商文件的获取

(一)意向合作方可从组织方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处获取招商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3年7月 29日至2013年8月2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 30分至5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下同)。

(二)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三)意向合作方购买招商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供组织方核验。未及时提交相关证件核验的视为不具有申请资格。

六、申请文件的递交

意向合作方须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交申请相关资料(以下简称“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七、保证金支付

意向合作方应在2013年8月22日17时前将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汇达组织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帐 号: 1501014140000969

八、招商服务费

本项目招商服务费由中选合作方承担,具体金额是根据《招商文件》中选合作方报价向业主支付费用的总金额与费率1%的乘积。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中选合作方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招商服务费全额支付到组织方指定帐户。

九.公告期

2013年7月26日至8月22日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福建日报

十一、组织方联系方式

组织招商机构: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人:陈峰、林晓峰

话:0591-87821728、87315362

真:0591-87854516

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