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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08461
名称 福银高速公路上街、竹歧、白樟和洋中等4对服务(停车)区餐厅经营权整体承包
挂牌价 165万元
保证金 165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1-19
挂牌结束日期 2018-02-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福银高速公路上街、竹歧、白樟和洋中等4对服务(停车)区餐厅经营权整体承包。

1.2.服务(停车)区简介:

上街停车区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地处福银高速公路(G70)福建段22公里,全区占地面积约23亩,其中餐厅面积86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现场实地为准)。

竹岐服务区位于闽侯县竹岐境内,紧临闽侯县金水湖旅游渡假区,地处福银高速公路(G70)福建段44公里,全区占地面积约150亩,其中规划餐厅面积1415平方米(A区583平方米,B区832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现场实地为准)。

白樟停车区位于闽清县白樟镇,地处福银高速公路(G70)福建段76公里处,全区占地面积约15亩,其中规划餐厅面积464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现场实地为准)。

洋中停车区座落于座落在明代理学家朱熹诞生地——福建省尤溪县,位于福银高速公路(G70)福建段129公里处,占地面积约24亩,其中规划餐厅面积9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现场实地为准)。

1.3.餐厅经营范围:

1.3.1.仅限于套餐、盘菜、小吃等中式餐饮,不得销售与超市同类的商品。

1.3.2.竹岐服务区拟定为主题服务区,上街停车区、白樟停车区和洋中停车区为普通服务区。主题服务区的设置选定允许承包方根据市场调研结果作出变更,但应对变更理由做充分说明,并征得发包方同意。

主题服务区的要求按照发包方主题服务区餐饮商业业态规划结合承包申请人自身经营特色,丰富主题服务区餐饮商业业态。普通服务区在前期车流量不高,经营效益不理想期间允许承包方经营简易中餐或经营不少于2个小吃档口维持服务(停车)区基本服务保障,待车流量回升后根据发包方服务区餐饮商业业态规划逐步丰富餐饮业态。

1.3.承包期限:5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餐厅经营项目承包经营合同》(简称承包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发包方给予承包方60天(承包期限内前60天)免承包管理费装修期。

1.4.挂牌价:165万元。挂牌价为承包标的每年年承包管理费保底价。承包申请人针对每年年承包管理费保底价进行公开竞价,加价幅度为5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行业管理准备金和合同签署

2.1.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2.1.1.年承包管理费收取方式:

(1)每年年承包管理费按营业额基准提成,每年营业额基准提成比例为18%,提成比例封顶为40%。每年年承包管理费金额若低于年承包管理费保底价(即竞价成交价),则按年承包管理费保底价收取该年度年承包管理费。

(2)承包方每年基准营业额按承包方每年承包管理费保底价成交价除以18%计算。若承包方每年实际年营业额在基准营业额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含100万元),则当年度年营业额提成比例在18%基础上增加1%(比如每年承包管理费保底价成交价为180万元,则承包方每年度的基准营业额为1000万元,若承包方在某年度的实际营业额为1100万元,则该年度承包管理费按照年营业额的19%提成),以此类推,提成比例封顶为40%。

2.1.2.服务区收银系统建成前,按照年承包管理费保底价缴交年承包管理费。服务区收银系统建立后,则按第2.1.1条款“年承包管理费采取保底加营业额提成”方式缴交,且服务区的收银系统建立、运转、维护由发包方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2.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包方应于《承包合同》签订前按承包期限内保底承包管理费总金额的10%向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若承包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发包方在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包方。

2.3.行业管理保证金。承包方应于《承包合同》签订前向发包方一次性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行业管理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照发包方所制订的餐超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进行奖罚。

2.4.装修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签订前承包方向发包方一次性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装修保证金20万元,承包方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装修工程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发包方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如未按照本合同和竞价文件的约定完成装修装饰工程,发包方有权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的装修保证金。

2.5.合同签署:《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足额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

2.6.交付时间:服务区餐饮经营场所均可在承包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给承包方。

三、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成立3年及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的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餐饮的项目。

3.2.提供10份仍在生效期内的针对不同承包(租赁)标的从事餐饮的由承包申请人签署的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以及2017年1月以来(开办不足1年的提供开办以来的)上述10份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相应的承包申请人向发包方(出租方)支付(含以提成方式支付,应提供相关银行回单等证明)承包(管理)费或租金的所有月或季或年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特别说明:(1)提供10份仍在生效期内的针对不同承包(租赁)标的从事餐饮的由承包申请人签署的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中若无支付承包(金)管理费或租金的条款的(即无银行回单的),本项目将视为无效合同;(2)若提供的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为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的,则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里包含若干(对)服务区的,则视同认为提供了若干份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

3.3.上述10份仍在生效期内的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中须提供相应发包方(出租方)出具的无业务纠纷、无欠款、信誉良好诚信证明。

3.4.通过国家政府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ISO2000族标准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5.承包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3.6.承包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3.7.在福建省高速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统中未被列入黑名单。

3.8.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四、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4.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4.2.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其余项目的经营权及所涉公司的财产对本承包项目今后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3.承包申请人报名前应组织对承包标的及服务区内相关经营场所情况进行了解,承包合同签署后既视为了解及默认场地内一切状况,不得提出质疑及变更。

4.4.承包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并保证所承包的经营场所按照发包方的有关要求及餐饮行业内相关标准进行装修后按期投入使用。若承包方所承包的经营场所不能保证与当期要求相适应的装修完成并有效使用的,发包方有权收回经营场所另行招商。

4.5.承包申请人应根据发包方服务区公共服务功能及商业业态规划设计方案(以最终提供稿为准)设计并提交承包标的经营场所内的服务区餐饮业态具体设计方案即业态规划说明,设计方案应与发包方服务区公共服务功能及商业业态规划设计理念相符,突出主题服务区设计规划。

4.6.装修承诺:承包合同期内前60天为装修期。承包方须对承包标的服务区经营场所装修投资总额不少于200万元。

4.7.承包方可根据所承包标的内服务区实际经营情况在征得发包方同意后调整经营及装修投入。

4.8.承包方应于餐厅装修工程启动前向发包方正式提供工程量清单以供审核,并按照《承包合同》和《竞价文件》的约定执行装修工程。

4.9.承包方于装修工程正式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应配齐内部运营人员及服务人员,相关人员要求应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有关管理规定,并配备统一的工作制服。

4.10.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果高速公路创设服务区中式快餐自主品牌,承包方承诺无条件加盟连锁经营。

4.11.承包方应将其经营范围内所有的收银电脑上安装的财务类软件与发包方进行分享,发包方有权将该软件安装在指定的电脑上并与承包方共享数据库,承包方每日应定期将财务报表数据上传至发包方指定的电脑内。

4.12.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数据抽查及核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理由干扰。

4.13.承包方每季度应承担保洁费及垃圾清运费等公摊费用,支付周期及时间同承包管理费一致。

4.14.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理由及方式反对发包方对服务区内其他项目开展招商工作,也不得对后续商家的营业进行任何干扰。

4.15.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的《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五、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报合理价。

六、竞价保证金:

6.1.竞价保证金金额:165万元。

6.2.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2月7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262)。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否则报名无效),资金用途应当标明“福银高速餐饮保证金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七、公告期限: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包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为止)。承包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竞价规则和《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2月7日17时

九、竞价会时间:2018年2月8日16时

十、电话:0591-87270835、8731590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