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高速公路服务区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11929
名称 兴泰、华丰、官陂、小溪、奎洋和斗米服务区汽修加水经营权承包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7-23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8-12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及挂牌价:详见下表。挂牌价(人民币/万元)为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标的每年承包管理费底价。

序号

承包标的

挂牌价

1

整体承包

漳州厦成高速兴泰服务区汽修项目

(建筑面积A、B区各200平方米)

 

4

漳州漳永高速华丰服务区汽修项目

(建筑面积A、B区各100平方米)

漳州厦成高速兴泰服务区(A、B区)加水项目

漳州漳永高速华丰服务区(A、B区)加水项目

2

整体承包

漳州沈海复线高速官陂服务区汽修项目

(建筑面积A、B区各272平方米)

1.5

漳州沈海复线高速官陂服务区(A、B区)加水项目

3

整体承包

漳州沈海复线高速小溪服务区汽修项目

(建筑面积A、B区各272平方米)

13.5

漳州沈海复线高速小溪服务区(A、B区)加水项目

漳州厦蓉扩建奎洋加水区(单边)加水项目

漳州厦蓉扩建斗米加水区(单边)加水项目

注:序号1号承包标的的承包管理费中兴泰服务区汽修加水和华丰服务区汽修加水承包管理费各占50%。

1.2.符合资格条件的承包申请人可以对上述3个承包标的进行报价,但最终只能成为一个承包标的的承包方。3个承包标的按照序号1、2、3顺序进行竞价,若承包申请人成为序号1的承包方,则其对序号2、3承包标的的报价自动失效,以此类推。

1.3.经营场所现状:兴泰、华丰、小溪、官陂服务区和奎洋、斗米加水区汽修、加水经营权承包项目原合同均于2019年3月31日到期。承包标的经营场所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1.4.经营范围:服务区汽修项目:车辆维修、保养和零配件销售;服务区加水服务项目:仅对车辆进行加水服务;加水区加水服务项目:仅在加水区广场内对车辆进行加水、洗车、预包装食品零售。

1.5.合同期限:序号1和3承包标的承包合同期限为3年(不包含装修期2个月装修期,予以免承包管理费,);序号2承包合同期限为5年(不含装修期2个月,装修期,予以免承包管理费),合同期限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署的《汽修、加水经营权承包合同》(简称承包合同)约定为准。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交付场地后 30日内须完成装修并开始营业。

1.6.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承包管理费按竞价成交价进行核算,每年缴纳一次,承包方应在承包起算时间前10日将第一年承包管理费缴纳至发包方指定的账户,发包方提供承包管理费的正式发票或收据。

1.7.履约保证金:

1.7.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期承包管理费总金额的20%;

1.7.2.履约保证金由承包方在承包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交至发包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交到达发包方指定账户之日承包合同生效,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场地义务。

1.8 水费、电费及其他公共费用的支付方式

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各种税费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其中加水区须承担按照50%的比例分摊的加水区公摊水电费;承包方应于收到发包方水电费缴交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将实际发生的水电费及按照50%的比例分摊的加水区公摊水电费(含公共照明、线损等)一次性支付给发包方。如经营期内,为满足服务区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电力增容的,须在上述基准上附加10%管理及线损费。

1.9.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发包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承包合同》。承包方须到发包方办公场所当面签署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包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二、序号1和3号承包标的的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承包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2.3.承包汽修项目的承包申请人应具备汽车维修等相关资质和加水资质,具体包括:

2.3.1.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体现汽车维修和加水资质;

2.3.2.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2.3.3.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2.3.4.具有在高速公路车辆抢修、维修相关经验,配备相应车辆抢修设备、设施;

2.4.承包申请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5.承包申请人与发包方无诉讼、无债务纠纷;

2.6.承包申请人提供文明服务、质量保障、售后管理和满足24小时营业的服务需要等方面书面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2.7.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申请, 禁止转包或分包经营。

2.8.序号1号承包标的的原承包方具有优先承包权。

四、序号2号承包标的的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4.1.承包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4.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4.3.承包汽修项目的承包申请人应具备汽车维修等相关资质;

4.4.在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拥有20家以上在营汽修项目(合同期内);

4.5.在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有“司机之家”建设经验,能提供至少两个“司机之家”建设项目成果;

4.6.提交承诺在官陂服务区汽修场所内设置“司机之家”装修效果、投入资金等相关内容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须经发包方认可。

4.7.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和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4.8.承包申请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4.9.承包申请人与发包方无诉讼、无债务纠纷;

4.10.承包申请人提供文明服务、质量保障、售后管理和满足24小时营业的服务需要等方面书面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4.11.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申请, 禁止转包或分包经营。

五、承包申请人(承包方)应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5.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申请人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包申请人,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5.2.承包加水区的承包申请人必须无条件在所承包加水区分别投放不少于1台自助加水设备,无条件按照发包方规范和要求对汽修间进行装修改造,改造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在每个加水区至少配备两个保洁人员,负责加水区所有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5.3.明确营业额定期对账、确认机制,发包方可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收银状况进行相符性盘点、抽查,并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阶段性营业额进行审计。明确对收银违规行为的处理约定,如:每发现一次,违约金以1000元计,由履约保证金直接抵扣。出现3次(含)以上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按履约保证金全额计收违约金。

5.4.承包申请人应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如须增加或变更经营项目、范围,应事先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可经营。

5.5.承包申请人应按发包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对汽修场地、加水站硬件设施进行改造,按照规范在汽修间内设置“司机之家”区域并进行装修。

5.6.合同期满后承包申请人对经营场所内的装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体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物品应连同经营场所资产等一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所有权归发包方所有,可以移动的设备,由承包申请人自行处理。

5.7.承包申请人应遵守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规范。

5.8.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发包方书面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5.9.合同中约定因发包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的补偿方案,明确承包申请人建设的不可拆移资产归发包方所有。

5.10.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因高速公路建设规划或改造需要拆迁或土地收储;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5.11.发包方有权调整服务区和加水区的业态布局,承包申请人需无条件服从发包方的调整方案,承包方装修方案须满足发包方确定的技术标准或服务标准,并经发包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5.12.禁止转包、分包行为。

5.13.承包申请人须同原项目承包方协商和采购其留下的相关设备、设施交接利用事宜。相关设备设施按评估价进行收购。

5.14.其他未尽事宜以发包方和承包申请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5.15.承包申请人须无条件签署、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条款;

六、竞价方式

   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七、竞价保证金

7.1.竞价保证金金额:1号承包标的2.4万元,2号承包标的1万元,3号承包标的8万元。

7.2.竞价保证金指定账户:承包申请人须在2019年8月13日12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969)。

7.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漳州高速汽修加水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7.4.未在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竞价保证金交到上述银行账户的,不具备承包资格。

八、公告期限: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8月12日。承包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竞价规则和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有意参加竞价的承包申请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13日12时。

十、竞价会时间:2019年8月13日16时。

十一、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办公场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