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高速公路服务区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S00010500
名称 沈海高速公路常山服务区(含A、B区)三个特色档口经营权整体承包
挂牌价 30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8-12-10
挂牌结束日期 2018-12-2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 承包标的基本情况

1.1.承包标的:沈海高速公路常山服务区(含A、B区)三个特色档口经营权整体承包。

1.2.标的简介:常山服务区(含A、B区)各设置3个档口,每个档口经营面积约10-30平方米(档口具体位置以承包合同附件常山服务区业态平面图为准,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1.3.餐厅经营范围:面食类档口、饼类档口、地方特色小吃档口等,单边区三个档口须是不同的特色经营项目。

1.4.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3年(不含装修期2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福建省漳诏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餐饮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发包方给予承包方2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免承包管理费。因高速公路主道扩建,封闭施工时,封闭期间可顺延承包时间。

1.5.挂牌价:30万元。挂牌价为承包标的每年承包管理费底价。承包申请人针对每年承包管理费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二、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行业管理准备金、水电费保洁费用和合同签署

2.1.承包管理费及支付方式:按照竞价成交价支付每年承包管理费,并且承包管理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2.2.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三年承包管理费总金额的10%。承包方应自合同签订时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

2.3.装修保证金10万元。承包方应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

2.4.行业管理考核准备金:行业管理考核准备金按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费(竞价成交价)的5%提取。主要用于承包方不积极配合发包方行业管理,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不能满足行业管理有关要求,又未达到停业整顿、终止合同时而给予强制执行的费用及经济处罚的准备金。承包方应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齐至发包方指定银行账户。

2.5.水费、电费、保洁费用等费用:

2.5.1.水、电费按表计量,水费按服务(停车)区核算的成本收取,电费在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收费的标准上另加10%,作为损耗部分的费用;公共照明的公摊比例为:3个小吃档口承包单位承担30%。

2.5.2.承包方应分摊2名保洁人员的工资等相关费用。

三、承包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成立3年及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具有餐饮或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或餐饮制作的项目。

3.2.承包申请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承包申请人在福建省高速公路合同及信用考核管理系统中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3.4.承包申请人需自行出具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自助查询结果。

3.5.承包申请人所经营的品牌须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上面具有5家及以上门店(含加盟店)。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也不接受转包或分包经营。

3.7.承包申请人近三年不得存在重大经济违法。

3.8.与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公司无诉讼、无债务纠纷。

3.9承包申请人承包餐饮业务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有评选过(至少一家)《全国百佳示范服务区》。

四、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接受的主要承包条件

4.1.承包申请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商项目承包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承包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4.2.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规划、行业管理有关要求及承诺(经营装修方案,签署承包合同时提供)等对承包经营场所进行投资装修。但装修方案和装修效果,需由发包方审核并确认。

4.3.合同终止时,承包方应将服务区财产及其附属设施在期满后 15天内交付发包方,并确保服务区财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性和适租性;对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添附的固定在建筑物体上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物品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4.4.承包方需在经营场所安装200万像素以上监控摄像头,监控范围需覆盖收银台、配菜台、营业大厅等重点位置,监控信息与收银数据需连接到发包方指定的后台管理系统。

4.5.承包方的收银系统建立、运转、维护由发包方负责,但费用须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可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收银系统进行盘点,抽查收银小票与现金是否相符。

4.6.承包方需对每天的营业额进行对账并规范记录,发包方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承包方阶段性营业额进行审计。

4.7.承包方应加强收银管理,不允许出现不通过收银机进行销售的行为,如发现一次,扣罚履约保证金5000元整,出现三次以上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4.8.发包方有权联系并配置包括但不限于POS机、支付宝、微信支付在内的各种非现金支付渠道,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4.9.除非获得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驿佳购”便利店之经营项目(含相近项目)。

4.10.承包方必须在收到发包方进场通知书后进行2个月餐饮装修,在餐饮装修期间包含完成单边不少于3个档口的装修布置且在2个月后立即开业运营。未及时开业每拖一天扣“装修保证金”1%。

4.11.承包方签署合同时必须出具《经营承诺书》,承诺经营品种、对经营场所做必要的装修、遵守行业管理及考核条款等。

4.12.其他未尽事宜以发包方和承包方签署的《承包合同》为准。

4.13.承包申请人(承包方)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条件和本项目《承包合同》。

五、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

6.1.竞价保证金金额:10万元。

6.2.承包申请人须在2018年12月28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开户帐户:1501014140000262)。

5.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承包申请人名称一致(否则报名无效),资金用途应当标明“常山档口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七、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28日。承包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竞价规则和《承包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请意向承包申请人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

八、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17:00时

九、网络动态报价开始时间:2018年12月29日15:00时

十、联系电话:0591-87270835、87808016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