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转让项目 > 国有产股权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Y00038404
名称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
挂牌价 264769.863万元
保证金 26477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3-27
挂牌结束日期 2026-04-24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27063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受有关单位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0%股权转让。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2647698630元。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250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号。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中转、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修洗箱;船舶港口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租赁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标的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75000

175000

70%

2

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75000

75000

30%

 

五、标的公司近期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份 项目

2023年

2024年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3859721353

13610106301

13873418540.19

总负债

5037409116

4643471987

4663920707.65

净资产

8822312237

8966634314

9209497832.54

营业收入

2501346776

2723029060

2815914721.61

利润总额

651475039

736289340

770123592.61

净利润

546826733

618704611

 

645519695.02

以上2023年、2024年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25年12月31日为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价值为882566.21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30%股权。

 以上转让标的介绍系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标的现状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

六、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竞买人(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具有风险,并自行承担股权交易后伴随的商业风险。除关于转让标的的《股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组织方、转让方不为《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未提及的或有债务或隐形债务负责。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变更,因此,股权受让方在受让股权的同时相应承接该股权所享有的债权和应承担的债务。

3、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4、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5、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的相关事项。

6、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重大事项:

(1)2025年4月,为实现资产产权与经营管理统一,经履行相关程序,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将海沧港区4#-6#泊位闸口办公楼B、C段等资产注入标的公司,新增实缴注册资本金6339.58万元(资产评估价值超出部分及增资产生的增值税671.1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标的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25亿元。

(2)2025年8月,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即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其控股股东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70%股权)方案获得福建省国资委批复原则同意。

(3)2026年2月27日,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标的公司70%股权完成股权交割,标的公司由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70%和30%。

7、标的公司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取得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评估结果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八、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或境外公司,不接受自然人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含联合体)参与。

2、支付能力要求:投资方应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相匹配的支付能力,能够按交易要求按期足额支付相关款项。

3、经营能力及业绩要求:受让方须主要从事港口投资运营或航运服务的企业,要求目前在全球拥有存续的港口或物流项目不少于40个(受让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投资的港口项目、物流项目及持有相关项目主体股权20%以上的,均可单独计1个,以下均同),且中国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拥有存续的港口或物流项目(包括持有相关项目主体股权)不低于5个。受让方近三年(即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每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亿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转让信息发布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以下皆同),每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200亿元(或等额外币),每年度港口及航运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亿元(或等额外币)。受让方是由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受让方50%以上股权)设立作为参与标的公司股权竞买及持股项目主体的,其控股股东应满足以上要求。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参与竞买的,不受以上限制。

4、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竞买人及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除合同履约保证金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转为本次股权转让部分价款外,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其余的股权转让价款(境外公司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与其余股权转让价款等额的人民币作为“交易保证金”,该交易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转为股权转让款)。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登记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3、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

5、承诺协同发展要求:受让方参与本次竞买即视同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A)知悉并同意标的公司正在开展翔安港区1#-5#集装箱泊位(泊位满足2艘20万吨级、1艘15万吨级、1艘10万吨级和1艘1万吨级集装箱船或4艘20万吨级集装箱船同时靠泊)项目建设工作,确认以股东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共担项目风险、享有项目收益。

(B)与转让方或其明确的关联方(受同一控制方控制下的主体)合作开发厦门港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中心项目(即“海沧区后井村地块开发项目”,涉及用地面积约65万㎡),在该合作开发项目中受让方应由其或促使其关联方(受同一控制方控制下的主体),在转让方或其上述关联方要求的适当时间内参与投资上述项目不低于40%(含本数)份额,或转让方或其上述关联方认可的适当份额。

(C)承诺尽合理商业努力为标的公司带来吞吐量增量或提供支持和互补资源,受让方在交割日后10年内,力争与转让方或其关联方(受同一控制方控制下的主体)共同推动标的公司吞吐量年均增长率不低于5%,且至2027年海铁联运业务吞吐量占标的公司吞吐量比例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D)在交割日后,受让方及其关联方(受同一控制方控制下的主体)不得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福建省区域港口业务进行同业竞争(与标的公司或其关联方合资合作的项目除外),若已经存在同业竞争的则应在转让方或其明确的关联方(受同一控制方控制下的主体)的经营主导下实现协同运营。

(E)除另有约定外,未经转让方或其明确的关联方(受同一控制方控制下的主体)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变更自身实际控制人;如受让方向第三方(除受让方的关联方外)转让本合同项下受让的标的公司股权全部/部分份额的,转让方或其明确的关联方(受同一控制方控制下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6、受让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其受让转让标的完成应履行的审查程序(如需)并确定不存在限制受让情形,前述审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反垄断审查等。受让方应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6个月内或转让方豁免的更长期限内履行上述审查程序并确定不存在限制受让情形,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股权交易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8、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以及《股权转让合同》等全部附件的约定为准。

、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6477万元。

十一、保证金、交易价款收款账户:

1、境内人民币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大厦营业部

开户账号:117010100100723511

2、境外人民币收款账户:

银行英文名称:Industrial Bank CO. ,LTD FUZHOU BRANCH

银行英文地:Industrial Bank Tower, 398 Middle Jiangbin Blvd., Taijiang District, Fuzhou, Fujian, P.R.China 

SWIFT CODE:FJIBCNBA030

收方名:FUJIAN ASSETS AND EQUITY EXCHANGE CO., LTD

账号:117010100100723511

收款人地址:10/F, BLOCK B , ZHONGSHAN BUILDING , NO .152 HUDONG ROAD FUZHOU CITY FUJIAN PROVINCE,China

十二、公告期限: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7年3月26日,顺延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17:00时

竞买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十三、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十四、联系电话:0591-87270630、87315305、87809323;

联系人:陈女士、吴女士、邓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