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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Y00021376
名称 光敏剂项目77.5%权益份额转让
挂牌价 8041.64025万元
保证金 8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2-11-04
挂牌结束日期 2022-12-0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序号

转让标的

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光敏剂项目77.5%权益份额

8041.64025

800

1、光敏剂项目简介:

“福大赛因”光敏剂项目(以下简称“光敏剂项目”或“项目”)是福州大学与福建省龙华矿泉制药厂(原省煤炭总公司权属单位,后变更为福建省龙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华药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酞菁类光敏剂项目。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将龙华药业股权进行转让时,明确将光敏剂项目剥离给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华药业仅作为项目的资质平台运作。至今,光敏剂项目权益份额结构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77.5%,福州大学占22.5%。该项目于2014年1月获得II期临床批件,已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完成Ⅱa临床研究,II期预试验入组14例。

2、光敏剂项目权益份额依据:

(1)福建省龙华矿泉制药厂与福州大学于2000年10月27日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书》;

(2)福建省龙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州大学于2012年10月15日签订的《关于抗癌光敏剂“福大赛因”研究开发项目的补充协议》;

(3)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龙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大学于2017年2月28日签订的《“福大赛因”项目协议书》;

(4)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如来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2月签订的《福建省龙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5)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如来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龙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签订的《福建省龙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转让的光敏剂项目权益份额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前述合同依法享有的77.5%合同权益,受让方应当全面接受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前述合同的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无论受让方后期为光敏剂项目是否继续投入财物,均应保证保持福州大学对光敏剂项目整体权益占比22.5%不变。

3、光敏剂项目的现状:

(1)福大赛因注射液相关专利申请情况及其现状如下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人

申请日

现状

酞菁锌配合物及其制造方法和在制抗癌药中的应用

ZL9611713.5

福州大学

1996年10月15日

已于2007年12月12日终止

两亲性酞菁抗癌光敏剂的新制备法及其应用

200410013492.4

福州大学

2004年07月15日

已于2013年9月4日终止

一种双取代酞菁锌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201010224042.5

福州大学

2010年7月12日

光敏剂项目主要受此专利保护

上述3项专利的相互关系:后面的专利技术覆盖前面的专利,光敏剂项目目前主要受201010224042.5专利保护。

(2)申报主体:福大赛因项目的注册申请人、临床批件持有人目前均为龙华药业及福州大学。

(3)生产资质平台:龙华药业的福大赛因原料药生产许可证已不具备,车间无法试制原料药。

(4)原料药车间:光敏剂项目原料药车间系向龙华药业公司租赁,现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

(5)福大赛因原料药生产试制由福大监制。

(6)光敏剂项目2017年完成II期临床试验14例后,2019年9月18日暂时中止项目进一步实验投资。

(7)激光治疗仪情况:光敏剂项目临床试验配套的激光治疗仪前期与福州福达敏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福达敏光)合作,配套用于I、II期临床试验,激光器的申办者主体为福达敏光。由于该司营业执照未年检被工商局吊销后终止合作;后引进深圳市雷迈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目前,激光治疗仪检测报告均已过期失效,不能配套用于光敏剂临床试验。

(8)其他情况详见闽中兴评字(2022)第AX30023号《评估报告》;与项目相关的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详见《光敏剂项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成果及资料,详见《光敏剂项目相关的技术成果及资料》;与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详见《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如意向受让方需要了解上述材料的具体内容,可在尽调时向转让方问询,但应提前承诺承担保密责任。

二、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光敏剂项目权益份额交易合同》。

2、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光敏剂项目权益份额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50%;剩余交易价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如果在付款期限届满前福大赛因临床试验项目在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相关平台上完成公示申办方变更,则受让方应于完成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受让方支付首笔50%交易价款之前应当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且与剩余50%的交易价款本息等值的担保。

3、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光敏剂项目权益份额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进场安全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转让方在《固定资产移交完毕确认书》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的进场安全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

4、受让方支付首笔交易价款及进场安全保证金并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且与剩余50%的交易价款本息等值的担保后的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办理完交割手续后,转、受让双方须共同签订《交割完毕反馈函》提供给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署的《交割完毕反馈函》和本项目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相关约定费用后的首笔转让款汇至转让方账户。《交割完毕反馈函》签订后,转让方对光敏剂项目依法享有的77.5%的权益份额即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就光敏剂项目所签订的相关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受让方承接。

5、无论受让方是否对光敏剂项目继续投入财物,均应保证保持福州大学对光敏剂项目整体权益占比22.5%不变。

6、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权益份额权利变更完成之日止,光敏剂项目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权益份额享有或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未作规定或规定承担主体不明确的,由受让方承担。

8、福州大学已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9、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光敏剂项目权益份额交易合同》为准。

四、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在竞买前自行向转让方或者相关合同的相对方调查了解转让标的的详细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权利限制或负担完全认可、接受且无异议。自竞买人开展尽调至交割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当认真阅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敏剂项目权益份额交易合同》及其附件。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竞买人完全接受全部合同条款内容,并按规定签订该合同。

五、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格”。

七、公告期限:2022年11月4日—2022年12月1日。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