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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Y00018476
名称 福建省沙县官蟹航运枢纽开发有限公司41.717%股权转让
挂牌价 3600万元
保证金 36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1-11-22
挂牌结束日期 2021-12-1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赖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276322、87838107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挂牌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福建省沙县官蟹航运枢纽开发有限公司41.717%股权

3600

360

二、标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基本情况

(1)福建省沙县官蟹航运枢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注册时间为1996年03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万元,经营住所:沙县滨河路西路1号。公司经营范围:水力发电生产、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公司情况介绍:公司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高砂镇境内的沙溪主河道上,左岸紧靠鹰厦铁路线,右岸毗邻国道205线,交通十分便利。1994年,国家投资兴建--沙县官蟹航运枢纽工程,为沙溪河水上运输船舶提供过闸服务;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探索以电养航的运营新模式,1997年公司投资7880万元对枢纽左岸原设计溢流泄洪闸进行技改,兴建了航运枢纽工程配套水电站—沙县官蟹电站。电站安装三台装机容量为3200千瓦的灯泡贯流式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9600千瓦,年平均发电量3500万千瓦时。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工程等级为四等。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1793.00km2,总库容为460.00万m3,正常蓄水位91.50m,相应库容为410.00万m3,水库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相应的上游设计洪水位99.00m;100年一遇洪水校核,相应的上游设计洪水位100.43m。大坝坝顶高程102m,最大坝高21.50m,坝顶宽9.00m,枢纽船闸与七孔闸部分坝长193.80m,电站与两孔闸部分坝长133.91m。溢流堰堰顶高程83.00m,溢流堰最大下泄流量为9390.00m3/s。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实缴出资数额 (万元)

持股比例(%)

1

福建省新能闽安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961.76

961.76

45.798

2

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876.05

876.05

41.717

3

三明市沙县区水电开发投资公司

117.81

117.81

5.61

4

三明市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1.9

81.9

3.9

5

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62.48

62.48

2.975

 

 

 

 

 

 

 

 

 

 

 

(3)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2019年

2020年

2021年9月30日

总资产

2997.44

3249.24

3091.83

总负债

164.76

275.11

137.75

净资产

2832.68

2974.13

2954.08

营业收入

1044.57

1146.05

809.35

利润总额

508.37

593.96

458.11

净利润

381.28

445.47

343.58

2、(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不存在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不涉及管理层受让。除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局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若在尽调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党委扩大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转让公司持有的福建省沙县官蟹航运枢纽开发有限公司41.72%股权。

(2)上级批准:福建省交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批复同意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福建省沙县官蟹航运枢纽开发有限公司41.72%股权。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若参加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6、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六、竞价方式:密封式报价

七、公告期限: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下午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领取本项目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陈女士、赖先生;

电  话: 0591-87276322、87838107;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