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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GY00010269
名称 湖北福人木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挂牌价 19552万元
保证金 20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8-11-12
挂牌结束日期 2018-12-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湖北福人木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19552万元。

三、基本情况:

湖北福人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木材收购与销售;人造板制品、人造板深加工产品、地板、家具、橱柜、木材加工行业产品及材料的制造与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4月25日);经营本行业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行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经营建筑材料、农林产品、化工、汽车(不含小轿车)、家电、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日用杂品、纺织品、服装鞋帽的批发、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位于湖北省监利县林工一体化科技产业园,实际占地336亩,对福人集团原台江厂区两条旧生产线设备进行搬迁改造,建设两条合计年产25万m3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一期工程于2013年1月建成投产;二期工程生产线设备基本安装完毕,但尚未通电调试和联动试车,未形成生产能力。2016年1月湖北福人停产。

四、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

持股比例

1

福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万元

100%

五、标的公司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5 月

总资产

31893.03

29935.96

27466.49

总负债

39431.25

39241.15

60.74

所有者权益

-7538.22

-9305.19

27405.74

主营总收入

2337.22

1151.83

0

净利润

-3296.10

-1278.99

-2778.29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标的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21,784.18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60.74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1,723.44万元。本次转让标的为福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

六、特别事项说明

1、或有事项: 2018年5月11日,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向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8)鄂1023民初1208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标的公司于2011年7月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其支付年产10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生产线设备搬迁改造及安装工程增量工程款2,994,740.68元及由于标的公司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停工、窝工造成的管理费用、机械台班费损失954,200.00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2018年8月15日,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标的公司支付上述合同工程内尚欠工程款927,700元并支付工程款利息1,124,296元。目前,该诉讼案件已开庭审理,等待判决。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可能对评估值产生的影响。

2、标的公司的生产线均处于停产状态。年产15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2号线)的设备生产线于2013年1月开始启用,2016年1月停产至今;在建设备--年产10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1号线)的设备生产线于2013年1月安装完毕,生产线至今未开机进行联动试运行。

3、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账面值为17,721,098.97元,本次评估暂按账面值列示评估值,因其可用于抵扣的金额受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的影响,若标的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活动无法产生足额增值税销项税额,该部分留抵税额可能无法抵扣,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无法抵扣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七、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及审批程序(批准单位名称: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文号:闽船集司文[2018]49号)。

八、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交易价款中留500万元(该笔价款的处置方式:待标的企业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终审判决生效且执行完毕后,标的企业提供判决书、律师费、诉讼费、经济赔偿(如有)等相关付款凭证,经转受让双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扣除上述相关费用后将余额支付给转让方;如相关费用超过500万元的,受让方无需支付尾款,且超出部分由转让方承担),其余交易价款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转让方、受让方根据国家规定应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3、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转让标的的盈利与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4、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5、关于标的企业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转让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转让方负责处理与该诉讼纠纷有关的相关事宜,如需以标的企业名义提起上诉、处理相关事宜、出具或提供相关资料时,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予以积极协助;(2)转让方同意承担该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以及生效判决确定的应由标的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有),相关费用从股权转让尾款500万元中扣除;

6、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立即办理标的企业的名称变更事宜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名称中不得出现“福人”字样。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名称变更登记后标的企业不得使用“福人”字样以及其他可识别为与甲方企业形象设计有关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图形、文字设计等);

7、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8、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公告期限: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2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19年5月30日,顺延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十一、交易方式:密封式报价加网络竞价。

 十二、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十三、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0591-87845911、87315276、87855200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