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PT00031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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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竹屿湖五星级酒店招商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5-2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6-1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招商标的基本情况
1.1.标的名称:平潭竹屿湖五星级酒店。
1.2.标的地点:竹屿湖中路西南侧,滨湖路西北侧。位置详见地理位置图(附件1)。
1.3.标的用地概况:标的用地面积约37844㎡(约56.70亩),总建筑面积约6092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46497㎡,不计容建筑面积约14425㎡。
注:以上为计划建设面积,由出租方负责按上述面积设计建设,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变更,最终以交付实物为准。
1.4.标的用地类型及年限: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终止日期为2064年12月15日。出租方已依法获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且无权属争议。
1.5.招商业态:符合平潭国际旅游岛发展的住宿、餐饮、休闲、会务等业态。
二、招商标的的拟建设情况
截至挂牌公告当日,招商标的处于标的建设前期规划设计阶段,基本情况如下:
2.1.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招商标的已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
2.2.招商标的拟建设指标
建设规划指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37844平方米;规划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3;规划建筑密度不大于30%;规划绿地率不小于35%;规划建筑高度24米以下。
注:以上各项指标为规划设计指标,实际以出租方竣工验收的实物为准。
2.3.招商标的拟建设规模及拟建设内容
2.3.1.拟建设规模:标的设置客房区约26079.21㎡,大堂/行政酒廊/公共走道约4993.24㎡,餐饮区约3370.73㎡ ,宴会/会议区约4193.17㎡,康体娱乐约区1873.71㎡,行政办公区约98.89㎡,架空及绿化约2481.34㎡,酒店后场区约3588.84㎡,设备用房约7730.76㎡ ,停车区约6512.14㎡,机动车停车位约18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约125个。
2.3.2.拟建设内容:客房:标的拟设置客房303间,其中标准大床房103间、标准双床房103间、行政大床房44间、行政双床房25间、亲子房10间、无障碍客房3间、2开间套房14套、3开间套房1套(房型仅为初步布局,可应酒管公司要求调整各房型比例)。
餐饮:拟设置全日餐吧餐位数180位、中餐厅餐位数123 位(餐位可应承租方要求结合装饰设计要求调整)。
会议:拟设置宴会厅1个间(可分隔为3个小厅)、大型会议厅(多功能厅)1间 (可分隔为2个小厅)、中型会议室2间、小型会议室2间。
康娱:拟设置健身房1个、室内游泳池1个、儿童室外游乐区及室内亲子活动区各1个、茶室1个。
2.3.3.拟投资规模:预计总投资规模约人民币72800万元,建安工程由出租方建设,建安总投资额(不含软装、家具、设施设备及运营物资等相关购置费)最终以施工单位中标价为准。
2.3.4.承租方负责投资软装、家具、设施设备及运营物资等投入,须严格遵循国家五星级酒店配套标准,确保设计标准、材质品质及验收要求全面达标,以保障酒店服务品质与宾客体验的高端定位。具体详见承租方投入清单(附件3)。
以上功能布局及建设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所调整,最终以竣工验收所交付的实物为准。
2.4.招商标的拟建设周期
招商标的计划于2029年3月11日之前开业运营(或开业试运营),计划于2028 年9月30日前进行交付【具体实际交付日期以《标的移交确认书》(附件2)为准】。
三、租赁方式
3.1.建设期:自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至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之日止。
3.2.租赁期:15年,自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之日起算。租赁期(运营期)届满,承租方应按时交还招商标的。
3.3.市场运营培育期
市场运营培育期为《标的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租赁首年前7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市场运营培育期内共收取租金人民币100万元,承租方在《标的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3.4.招商标的挂牌价:1775万元/年。
3.5.租金收取模式
3.5.1.租金:第一年租金为市场运营培育期限的租金与(竞价成交价/12)*5之和【即第一年租金=市场培育期租金(100万元)+(竞价成交价/12)*5】。第二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六年起(含第六年)每五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3.5.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金后使用、季度缴纳租金的原则。租金以交付之日起算,承租方应在《标的移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期限第一个合同年第三季度租金及市场运营培育期租金,后续承租方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前20日内支付下一个季度的租金。
3.6.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意向承租方(在竞价结束前的报名客户均为意向承租方)应在标的挂牌期间将竞价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竞价成交后,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资产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方出具的退还竞价保证金的函后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前期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余额(扣除交易服务费)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若承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竞价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及经纪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归出租方所有,且保留继续追诉的权利。
3.7.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者银行保函方式,共分为四个时间点缴纳。具体如下:
3.7.1.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含)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出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应开具收据给予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方如未按约定执行,则每逾期壹日按未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缴纳,视为承租方不履行《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竞价保证金余额(承租方前期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及经纪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
3.7.2.施工图通过图纸审查之日起,履约保证金追加人民币500万元或等额银行保函。出租方在施工图通过图纸审查之日起(含)15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承租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追加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当期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额银行保函。出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后,应开具收据给予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方如未按约定执行,则每逾期壹日按未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缴纳,视为承租方不履行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7.3.装饰装修进场(主体封顶)之日起,履约保证金追加人民币500万元或等额银行保函,出租方在装饰装修进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承租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追加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当期履约保证金合计为人民币1500万元或等额银行保函。出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后,应开具收据给予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方如未按约定执行,则每逾期壹日按未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千分之五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缴纳,视为承租方不履行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7.4.在承租方开业运营(含试运营期)后15个工作日内,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经承租方申请后出租方无息原渠道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额银行保函。在承租方开业运营(含试运营)后至合同期满,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标的交还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或等额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在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承租方。
若承租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未经出租方同意,银行保函不可撤销。
3.8.招商标的交付标准
招商标的按出租方的交付标准交付,具体以《标的移交确认书》为准,软装、家具及运营用设施设备、运营物资由承租方投资。
3.9.风险提示:
3.9.1.本次招商标的品质和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前应到出租方及现场查勘,全面了解招商标的的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承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查勘并审阅了标的相关档案资料,已详尽了解招商标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标的位置、规划指标、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情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标的的各方面情况及现状完全了解并无异议,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该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招商标的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未充分了解招商标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履行等情况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作调整、不予退还。经纪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和出租方不对招商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9.2.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因市政建设需要的搬迁,土地被收回,企业改制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及承租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政府需要对招商标的征迁、拆除和改造时,招商标的产生的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经营补偿款(含装修、添附、搬迁费用等,如有)的归属权属于承租方,具体以有权部门认定为准。租金按照实际合同期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招商标的并结清招商标的水、电等各项费用后,出租方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3.9.3.鉴于招商标的可能存在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面积不一致的情形。若实际建筑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则本招商标的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最终办理的不动产权证的建筑总面积为准。
3.9.4.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核实确认其参与本次竞价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自行承担参与竞价以及成为承租方的各项法律责任和风险。
3.9.5.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产权交易机构、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3.10.合同签署
3.10.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产权交易机构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竞价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及经纪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归出租方所有。
3.10.2.公示日期以产权交易机构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产权交易机构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四、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
4.2.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4.3.意向承租方截止到挂牌公告当日有持续5年及以上的酒店运营经验,须提供相关合同或产权证及缴税证明。
4.4.意向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的控股股东(持有股权比例在51%及以上)的直接控股公司(持有股权比例在51%及以上)已运营或将运营的至少一家国际酒店品牌的品牌授权文件及品牌加盟费或使用费的银行转账凭证或发票,该已运营或将运营的酒店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00㎡,并提供相关合同或相关佐证材料。且须提供该品牌的所有酒店中至少有一家已评定为五星级酒店的证明材料。
4.5.意向承租方或意向承租方的控股股东(持有股权比例在51%及以上)的直接控股公司(持有股权比例在51%及以上)已实际运营同一品牌酒店不少于3家,须提供同一酒店品牌的授权文件。实际运营同一酒店品牌至少有1家酒店的康娱功能区不得低于 1000 ㎡,须提供相关合同或竣工验收图纸等证明材料。
4.6.意向承租方拟入驻本招商标的的国际酒店品牌,须在《国际一线酒店管理公司高端品牌指导目录表》(附件4)中,承租方须具有入驻本招商标的的合作协议或授权书等授权文件。如合作方为境外酒店品牌,须与境外酒店品牌方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代理机构签订拟入驻本招商标的的合作协议或授权书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若为外文,应同时提供经过中国境内公证处公证的授权文件的中文翻译件。该境外酒店品牌方的代理机构应持有品牌方出具的合法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若为外文,同时提供经过中国境内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且授权范围须明确包含中国大陆地区的商务合作权限。
4.7.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意向承租方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意向承租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承租方相关的结果】。
4.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4.9.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意向承租方(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5.1.承租方及合作酒店品牌方(含品牌方的代理机构,下同)须派遣相关团队全程参与,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品牌费、技术服务费,第三方顾问费用、酒店筹备开业团队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团队负责提供酒店装修设计需求等专项设计的专业意见,确保标的建设满足五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合作的酒店品牌方相关装修设计需求及建安总投资限额设计指标。承租方提供的装修设计需求及相关专业意见须兼容市场同档次其他酒店品牌,标识设计及承租方投资的除外。
5.2.承租方及合作的酒店品牌方派遣的相关团队的工作应符合国有投资主体相关合规性要求,不得指定或限定材料及设备供应商,也不得以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材质效果、审核程序等方式变相指定或限定材料及设备供应商。
5.3.在装饰装修进场(主体封顶)之日开始,承租方应选派得到授权的工程管理人员常驻现场,对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出租方主持的装修工程检查、验收,确保现场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品牌方验收标准,并满足国家星级酒店评定标准中五星级酒店相关要求。
5.4.承租方若需对招商标的进行二次装修、更新装修、功能提升改善、设计标准提升等事项,应向出租方提供设计方案及详细资料,经过出租方及出租方认可的设计单位的审核,并按出租方的审核意见予以调整、修改。在取得出租方及出租方认可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按建设管理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审(若有)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有关设计、施工等的报审及批准结果均应向出租方报备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进入施工环节。承租方应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及装修期间的施工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的承重墙(柱)和主体结构,否则承租方应承担全部修复和赔偿责任。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实施的任何改造、装修装饰工作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5.5.承租方须自行负责解决在二次装修、更新装修、功能提升改善、设计标准提升等事项和招商标的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建筑、工商、税务、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方配合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许可(如需)后方可进场施工。
5.6.承租方在二次装修、更新装修、功能提升改善、设计标准提升等事项施工不得影响招商标的原有的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电梯以及排水、供电、通讯等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招商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实施前述影响建筑外观、结构、安全等的装饰、装修或安装行为,或承租方在实施前述行为过程中造成招商标的(包括设施设备)损坏,影响招商标的安全的,承租方应负责进行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并对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7.承租方对招商标的交付后的施工过程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均由承租方或承租方委托的施工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5.8.承租方对招商标的及其配套设施仅有使用权,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招商标的的功能或用途,不得将招商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用于抵押融资。
5.9.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收回招商标的,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所添置的可移动装修物归承租方所有,不可移动的装修或与房屋形成附合、拆除将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和功能的部分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毁坏,亦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关于招商标的的装饰装修、维护、保养等或新建建筑物的任何补偿、赔偿。承租方若故意进行拆除、毁损建筑物或装饰装修物,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建筑物或装饰装修物毁损灭失的,出租方有权不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且追究承租方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5.10.在正式运营前,承租方若需变更酒店品牌方,须向出租方申请变更,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同时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变更完成。变更完成后,应将变更酒店品牌的相关材料提交出租方进行备案。若在正式运营期间变更酒店品牌的,应向出租方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5.11.承租方在正式运营(含试运营期)满一年后,每年承租方均可向出租方申请补贴人民币450万元,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给予补贴。
5.12.承租方应保证招商标的在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参评五星级酒店,正式运营满三年内通过全国五星级酒店评定。若三年内未通过五星级酒店评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退还已补贴的费用。
5.13.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
7.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17时
7.2.意向承租方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才具备竞租资格。
7.3.竞价保证金
7.3.1.竞价保证金金额:500万元。
7.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意向承租方资格。
7.3.3.交纳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意向承租方的账户。意向承租方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7.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7.5.领取竞价文件
7.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7.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产权交易机构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八、公告期限: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6月24日,顺延期间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九、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6月11日9时
十、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附件:1.地理位置图
2.标的移交确认书
3.承租方投入清单
4.国际一线酒店管理公司高端品牌指导目录表
5.建设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