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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QT00011021
名称 建瓯市川石乡徐布村199亩森林资源资产整体转让
挂牌价 16.90万元
保证金 2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3-01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3-14
是否延牌
联系人 许先生、赖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87838107、8727632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名称

林权面积(亩)

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建瓯市川石乡徐布村199亩森林资源资产整体转让

199

16.90

2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建瓯市川石乡徐布村,林权证号为瓯政林证(2016)第00075号和第00076号,权证总面积为199亩,转让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面积为199亩。林权证瓯政林证字(2016)第00075号权证面积148亩,其中的126-01-040小班,权证面积46亩,为人工林,树种组成9阔1马,蓄积量2.80立方米/亩;126-01-070小班,权证面积102亩,为人工林,树种组成9阔1马,蓄积量2.40立方米/亩;林权证瓯政林证字(2016)第00076号权证面积51亩,126-01-010小班,为人工林,树种组成7阔2杉1马,蓄积量2.90立方米/亩。林地使用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实际评估山场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亩)

权证

面积

树种

组成

平均

胸径

平均树高

1

126

01

010

51

7阔2杉1马

人工

30

近熟林

11.2

9.5

2

126

01

040

46

9阔1马

人工

29

近熟林

10.6

9.0

3

126

01

070

102

9阔1马

人工

30

近熟林

10.5

9.0

 

 

 

199

 

 

 

 

 

 

(此数据仅供参考,四至以权证附图四至为准,林分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蓄积量以实际调查为准)

2、(风险)提示

(1)上述山场林权证明文件是林权证瓯政林证字(2016)第00075号、第00076号,林地使用期至2019年12月31日。2015年11月19日,在办理上述两本权证前,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与建瓯市川石乡徐布村民委员会按权证签订两份《补充协议》,协议第三条规定“三、承包期限:自2015年11月19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共计五年。1.林木提前采伐的山场,林地无偿归还林地所有者;2.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未采伐的山场,乙方应向林地所有者交纳林地使用费20元/年亩”,即2019年12月31日以后,若受让者没有及时采伐而继续使用上述山场的林地,其林地使用费按照上述协议由受让者交纳给建瓯市川石乡徐布村民委员会。

(2)上述林权证瓯政林证字(2016)第00075号、第00076号,权属是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若受让方需要更换成不动产权证,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换证过程中一切相关费用,换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解决。

(3)转让标的系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延潭公司收购并经营,2005年9月1日与延潭公司解除委托经营合同。

(4)受让方需要采伐林木的,按照林业部门要求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后及时对采伐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森林资源资产转让后,山场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受让方承接。涉及的债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山场林地使用期结束需造林并抚育后归还原林地使用权人的相关费用等。

(6)受让方在全额缴清转让价款后,由福建省南平南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同意林权变更登记的文件,受让方据此向林权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7)林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转让山场出现的一切纠纷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保证,转让后山场可能存在的纠纷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本次转让项目可能还存在其他未发现的其他有关影响今后经营的相关问题,敬请意向受让方做好全面尽职调查。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买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即竞价结束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林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转、受让双方在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需要采伐林木的,按照林业部门要求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后及时对采伐迹地进行造林更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其他交易条款以双方签订的《林权转让合同》及竞价文件中约定的为准。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19年3月1日至 2019年3月1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3月14日17:00时。请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人:许先生、赖先生、陈女士

电话: 0591-87809323、87838107、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