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转让项目 > 实物资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SW00007741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22号光复新村6座35#店面转让
挂牌价 973.05万元
保证金 1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7-08-01
挂牌结束日期 2017-08-2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

宗地性质

房产证编号

土地证号

建成时间

建筑物名称

用途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出让金(万元)

挂牌价(不含土地出让金)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授权经营

榕房Q字第8326号

闽国用(2005)第0054号

1996年

光复新村6座35#店面

商业用地

117.60

23.70

18.9719

973.05

100

注:表中的土地出让金金额为预估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核实数为准。敬请各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二、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22号光复新村6座35#店面商业房地产,其建筑面积为117.60㎡,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70㎡,使用权类型为授权经营,终止日期为2044年6月19日。该房产现为租赁状态,租赁有效期至2020年7月15日,截止2018年7月14日,月租金为32900元,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

三、受让方条件资格:

1、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2、土地证办理税费:土地证从转让方名下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税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应交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

3、水、电等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房屋享有优先受让权。

五、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竞买人可以选择采用一次性付款或者按揭付款方式支付标的转让价款:

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采用按揭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办理按揭贷款的指定银行为交通银行福州金山支行。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价款(不低于成交价款的40%)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成交价款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取得银行按揭贷款付清,倘若经银行审核并不支持该笔贷款或在上述时间内未取得按揭贷款,买受人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成交价款,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且转让方有权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转、受让双方在转让标的的产权变更时受让方应当场委托由转让方授权代表领取变更后的产权证,转让标的房产《福州市房屋登记受理领证单》由转让方授权代表保管。

六、公告期限: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2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或另行公告,直至2018年3月12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具体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地点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八、联系人:张先生、阮先生;

联系电话:0591- 87855200、87315276;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