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SW00031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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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城南路109号房地产转让 |
挂牌价 | 135.19万元 |
保证金 | 15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2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7-0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格: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宁德市寿宁县鳌阳傎城南路109号房地产 |
612.18 |
581.42 |
135.19 |
15 |
注:上述挂牌价为含增值税。
转让标的坐落于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城南路109号1幢、2幢办公用房及车库房地产,其中1幢办公用房共三层,建筑面积168.63㎡,2幢办公用房共五层,建筑面积401㎡,停车库为地上一层停车库,建筑面积42.55㎡。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寿政房字第2003208号、房权证寿政房字第20103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寿国用(2003)字第0320号;权利人均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宁营业部(转让方曾用名);建筑面积:612.18㎡;土地用途:金融保险业;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581.42㎡。若上述表述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记载不符,则以该房地产在政府房地产登记部门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记载内容为准。
二、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即竞价结束当日)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全部转让价款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实物移交日前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于实物移交当日结清,而实物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3、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证书并承担土地增值税、过户费等所有相关费用,转让方给予配合,但不承担办理过程中的任何风险。若土地增值税等税费需由转让方发起办理,受让方则须在收到转让方通知两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相关税费的费用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因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上述税费导致转让标的延期过户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并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交割通知书》后通知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关文件给受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若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关于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去相关部门办理,或土地增值税等税费需由转让方发起办理但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关税费,即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前划转交易价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转让方划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5、其他交易条件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四、特别提示:
1、因本次交易产生的转受让双方的其他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以及与交易相关的登记费、交易服务费、权证工本费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缴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具体金额以相关政府部门核定为准,竞买人须自行到相关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因竞买人未了解或对土地增值税核定相关政策产生误解而造成的相关后果,转让方及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土地增值税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2、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均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宁营业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宁营业部”为转让方曾用名,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变更涉及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按看样时状况出售移交,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确权面积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确权面积为准,若确权面积与公示面积不同,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竞买人参加房产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承担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和受让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5、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五、公告期限: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买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或另行公告,直至2025年8月19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六、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详见“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格”。
八、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821179、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