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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得从事中央企业资产交易资质
发布时间:
2015-01-13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规定,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各央企下发了《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名单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4〕638号),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被认定为具备开展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成为福建省唯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从事中央企业资产交易资质的交易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