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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
2013-04-16

    

  

  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阳光交易工作开展一

来,在省机关管理局、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及省产权交易中心等共

同推进、积极配合下,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一是阳光交易渐成共识。省直各单位领导和广大国资管理工作人员通过组织学习和

实践运作,普遍认识到实行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必要性。省直各单位都认为国有资

产进场交易是防腐倡廉的有效抓手,进场交易工作无论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

单位权益或是保护干部来说,都符合改革潮流和方向,于公于私,都是一件好事。

二是交易行为初步规范。省直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制度执行以来,省直单位自觉将租

赁到期的房产委托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效杜绝了交易的随意性,避免了人为因素干

扰,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得到了初步规范。

三是资产效益明显提升。进入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事项,由于信息发布面广、竞

争充分,资产效益增幅显著。以2012年进入省产权交易中心的出租事项为例,成交

租金比原租金平均提高了1.92倍,不少单位增幅达到3倍以上,国有资产应有价值和

效益通过市场运作途径得到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