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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部门发文规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交易须进入省产权交易中心规范运作
发布时间:
2011-12-14

  为规范我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通知》(闽政管综【2011】149号,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各类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出租、出售资产均需进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文件要求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管;各级纪检机关要对本级的资产出租和重大资产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督,切实执行进场交易制度。

  该文件的实施将进一步从制度上完善我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链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