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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提出大陆游客“四不准二十准”
发布时间:
2009-12-09

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移民部门2日公告“陆客来台观光期间旅游行程安排自由活动范围”,包括违法行为、政治活动、有酬活动、违反两岸协议活动在内的4项行为被列为不允许范围,移民部门同时也提出20项正面表列。“移民署”表示,陆客来台不得从事的活动包括违反社会安定和法令等行为;不得从事政治活动,例如参与选举活动、电视政论节目;不得从事报酬性质活动;不得违反“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移民署”同时也提列20项陆客来台可以从事的活动,包括参观展览、参观比赛、参加开闭幕典礼、参加国际拍卖会、参访公司、企业颁奖典礼、公司尾牙、公司会议、参加同乡宗亲会、参观庙会、参加艺人演唱会、万人泳渡日月潭、健检美容、参加婚礼、与民意代表或官员餐叙、扫墓祭祖、探访亲友、参加市区旅游、逛街购物饮食等。“移民署”官员邱信英表示,虽然还未对陆客开放自由行,“团进团出”的行程中,还是可以安排1/3的时间做自由活动,为规范陆客在台行为,“移民署”在今年10月和各旅行社召开会议讨论后,做出四不准二十准的规范。 邱信英指出,陆客来台前,大陆方面的旅行社都会先将四不准二十准的规范给旅客查看并倡导,陆客如果来台旅游期间违反规定,最重的处分可要求违反者立即离境,有触法者则送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