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ZQ00017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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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建钇松贸易有限公司等债权资产转让 |
挂牌价 | 830万元 |
保证金 | 5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7-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8-1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受让方,特公告如下:
1、人民法院判决及强制执行情况。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6日作出的(2018)闽01民终4117号民事判决福建钇松贸易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金闽公司借款本金23252366.6元,并支付利息(以23252366.6元为本金,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根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6日作出的(2018)闽01民终4102号民事判决,福建省金闽化学有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福建金闽松香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70621.7元,并支付利息(以7270621.7元为本金,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福建金闽松香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合计30522988.31元。上述债权担保物为福建省金闽化学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尤溪县金闽林产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金闽生物有限公司的股权,林坚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转让方就上述两个案件申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2019年11月份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 抵(质)押担保情况
抵(质)押担保基本情况表
合同名称及编号 |
担保(保证/质押/抵押)人 |
质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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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名称及编号 |
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 |
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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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35042620160013、35042620160012] |
《协议书》[编号:15JMYS0618、16JMYX0218、16JMYX0222、16JMYX0317、15JMYS0508、15JMYS1211、15JMHX0818、15JMHX0921]《判决书》[(2018)闽01民终4117号、(2018)闽01民终4102号民事判决] |
《协议书》 |
担保人:福建金闽生物有限公司、福建省金闽化学有限公司、林坚; 质押人:福建省金闽化学有限公司、福建省尤溪县金闽林产化工有限公司 |
质押物:福建省金闽化学有限公司占福建金闽生物有限公司50%公司股权;福建省尤溪县金闽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占福建金闽生物有限公司36.8%公司股权 |
四、竞买人(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办公场所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2、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转让方已将标的债权的有关情况向受让方作了说明和解释,并在确定转让价款时,充分考虑了影响债权行使或实现的法律和现实风险,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受让方已经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调查和必要的了解,对于转让标的中存在的瑕疵及由此造成的任何风险,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方无权向转让方追偿及主张任何其他权利。
4、标的债权所涉借款纠纷案已经被人民法院受理,受让方受让后应自行负责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办理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手续,转让方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予以必要配合。受让方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的申请可能因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内部审查制度的不同,存在不予受理、不予变更等障碍,所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需以转让方前手债权人的名义诉讼或执行的,转让方同意配合向前手债权人沟通协调,取得相应手续;在配合处置目标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等)与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垫付。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债权人主体未变更至受让方名下,受让方享有该债权的收益权,但受让方无权以此事由主张解除本协议或主张本协议无效。
5、受让方签订本协议前充分了解担保物的现状及办理借款合同项下担保物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在债权转让后由受让方负责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的书面申请后对受让方办理借款合同项下担保物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提供必要协助。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登记机关原因或其他不能归责于转让方的原因遇到阻碍,不属于转让方违约,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和转让价款,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纠纷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阻碍消失后,受让方要求转让方继续协助变更的,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6、受让方已经充分了解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尚未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代垫费用),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及支付,因债权处置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如律师代理合同等)一并转让受让方。
7、本次债权转让涉及的各项税赋,由双方各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债权转让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应分别自行承担和支付产权交易费用。
8、标的债权的权益依本协议约定归受让方后,受让方保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主张和行使债权项下的任何权利。
9、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债权转让协议》为准。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七、竞买人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10日17时。
2、竞买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注册网络会员账号对接意向转让标的后,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才具备竞买人资格。
(1)竞价保证金金额:50万元。
(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2021106-1保证金”。
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领取竞价文件
(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竞价文件》。
(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我中心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向我中心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八、公告期限: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1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受让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九、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1年8月11日9时
十、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31590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报名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