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场平台 > 农村产权及自然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中心 > 资产资源 > 林权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LQ00024352
名称 松溪县祖墩乡甫场村一块林地经营权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9-13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9-2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松溪县祖墩乡甫场村一块林地经营权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地块名称

四至

林班号

大班号

小班号

林地面积(亩)

本次出让面积(亩)

石象垅

东至:天然林

南至:山脊

西至:路

北至:山脊

034

04

4-2

4-3

4-4

230.2

216.7

现状提示:上述出让地块林地面积230.2亩,其中43.50亩目前未砍伐完成,预计2023年12月31日前砍伐结束[如有特殊情况,延期移交(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因43.50亩林地中有高边坡地约13.5亩不宜造林,此部分不出让,本次出让总面积为216.7亩,若实测面积不足或超过,成交价不予调整。

预计2023年12月31日前砍伐结束的30亩林地(以下简称“30亩后移交林地”)的移交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且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算,其交易价款按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30亩后移交林地的使用期限届满时间与其他部分林地的使用期限届满时间一致。

二、挂牌价:人民币173360元。

三、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受让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出让时间:30年。

五、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受让方应在《林地经营权出让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2、本次出让林地只限于植树造林,林木种植后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若受让方须采伐林地上的林木资源须自行办理采伐证。

3、签订《林地经营权出让合同书》后,林地的做工风险、责任、费用及损失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林业部门补拨的造林款归受让方所有。

4、如遇到上级有关部门征地的情况,林地林木补偿款归受让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归出让方所有。

5、受让方在本合同签订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在受让方植树造林结束,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6、《林地经营权出让合同书》到期前受让方须将林地恢复出让方移交至受让方时原状。若《林地经营权出让合同书》林地使用年限到期前,受让方提前砍伐完成,则出让方有权提前收回林地,该林地经营权归出让方所有;若《林地经营权出让合同书》林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受让方仍未将现有林木采伐完,将林地恢复原状移交给出让方的,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出让费,按50元/年/亩计算。

7、受让方采伐林木时,必须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有林木采伐的法律法规进行,否则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8、其他交易条件以《林地经营权出让合同书》约定为准。

六、报名网址:https://www.dscq.com

七、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3日- 2023年9月21日下午5:00。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竞价保证金6万元至以下银行账号。竞价结束后,竞价保证金根据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退还。

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号:35050189640700001918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雷女士;

联系电话:17720782630,0599-6088667。

十、注意事项

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应按交易合同总金额为基数实行差额累进计算服务费用:100万以下(含100万元)的费率为1.75%;1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费率为1.2%;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费率为0.7%;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费率为0.4%;5000万元以上的费率为0.2%。

 

附件1:《林权证》

/uploadfiles/file/2023-09/13/89944981546177992006.pdf
 

附件2:《农村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

/uploadfiles/file/2023-09/13/29089936852884477953.pdf
 

附件3:《受让授权委托书》

/uploadfiles/file/2023-09/13/50450533181460067331.doc